Prop 19對誰有利?
- sandy
- Jan 15,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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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日即將生效的Prop 19,將對誰有利?自住還是出租房?稅基怎麼算?以下給大家一些概念跟說明。
好處:
對於55歲以上、殘疾人士、房屋受天災而受損者,其自住房(primary home)買賣,可將原本房地產稅的稅基轉至下一個自住房。下一個自住房可以是加州任一區域,一生有三次機會,限兩年內買賣(例如:55歲賣掉,57歲再買,可適用)
稅基的計算分為兩種:
一、若下一套自住房比原本自住房更便宜或等值:
則舊稅基可帶到新的自住房。
例如:55歲時將原本稅基20萬的房子,市價40萬,賣掉後購入另一間35萬的房子,則稅基仍為20萬(而非35萬)。
二、若下一套自住房比原本自住房更貴:
則新稅基為舊稅基加上與新自住房差額,差額以市價計算(full cash value)。
例如:55歲時將原本稅基20萬的房子,市價40萬,賣掉後購入另一間70萬的房子,則稅基為50萬(原稅基20萬+30萬差額)。
兩年內,可以先買入新的自住房,再賣掉舊的自住房,適用此法。
壞處:
父母或祖父母移轉自住房產給子女或孫子女,市值超過100萬的房子,超過的部分依市價計算課稅。且受贈的子女或孫子女必須也是將此屋當做自住房。
例如:原本父母自住房稅基20萬,過了數十年後房子增值至市價210萬,則當父母將此自住房的產權(title)轉移給子女時,子女每年要繳的地產稅稅基為110萬。
承上例,以前,繼承的子女,無論自住或出租房,都可以沿用20萬的稅基,繳交房地產稅。
現在,僅限自住的子女,且稅基不只20萬,而是110萬。出租房則按市價計算,不適用此法。
關於稅務及贈與相關的詳細內容,請諮詢專業的稅務會計師或稅務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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